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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
作者:李艳红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4-11    摄影:       编辑:新闻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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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下午,我校2017年第二次党委中心组(扩大)学习在一报告厅举行。学习由党委副书记宁立伟主持,纪委书记俞贵邦作学习辅导报告。全体校领导、中层干部、党支部书记、机关(处室)、教学院(部、中心)岗位负责人参加学习。

俞贵邦作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学习辅导报告。报告从《条例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、《条例》的结构和内容、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三部分展开。他强调,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,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,《条例》的生效实施必然促进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水平。

俞贵邦指出,《条例》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从严治党的决心,体现了全体党员都要尊崇党章、依规治党、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,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要求。

报告对《条例》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解读。报告对《条例》的基本原则、监督内容、监督对象、监督方式及党内监督体系的构成等总则内容,对党内监督的六大类主体(党的中央组织、党委(党组)、纪委、党的工作部门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)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地位、职责、任务、手段、措施等都作了解读。同时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、整改和保障、附则规定进行了讲解。

对于如何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要求,俞贵邦强调,加强学习教育,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,党组织、党员干部、党员要明确自己在党内履行监督的责任、权利、义务;正确认识严管与厚爱、信任与监督的关系,主动监督并自觉接受监督;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,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;把规定要求内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、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,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。

宁立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,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,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,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,形成有权必有责,用权必担责,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。党内监督没有禁区,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,不能腐的防范机制,不易腐的保障机制,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。希望学校各级党组织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安排,认真学习贯彻《条例》提出的要求,结合实际工作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不断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,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,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,切实把《条例》的规定要求内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,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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